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曾在國內、外學校(班)航空飛行班次受訓累計達五個月以上畢(結)業得有證明,並曾任飛行時數累計二百五十小時以上者(其中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其直昇機飛行時數累計一百小時以上;選試飛機飛行原理,其飛機飛行時數累計一百小時以上):
一、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