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作業方式
如果您的系統設定無誤,當您發信至本總隊信箱之後,您將會在短暫的時間內收到一封制式的確認信件回函,表示系統已經收到您的來信,請您點選信件中的確認網址,確認此信件為您所發送。若您一直無法收到確認函,可能是您填寫的電子信箱有誤,建議您重新檢視並再次傳送至本總隊信箱。( 未收到確認信函補充說明 )
完成信件確認後,我們將會寄發信件受理通知回函給您,且於正常上班時間內我們會由專人受理並分派至相關單位處理,同時您亦將會收到一封分派通知回函,告知您信件的分派處理情形。在隨附的電子回函郵件內將有您信件的編號,您可依照信件編號透過信件查詢網頁來查詢處理情形。收到相關單位的處理結果後,亦可經由滿意度調查問卷網頁填寫對該項回函處理的滿意程度。為便於後續統計及處理,請您務必在7天內填復滿意度調查問卷,逾期該問卷即自動失效。
另處理時效部分,若來信內容屬於較複雜需進一步查處案件,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處理期限不得超過 30 個工作日;若屬於立即可以處理回覆案件,則於分派次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回覆陳情人,若涉及二個以上單位(機關)或外文信件,則於分派次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回覆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