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衡量標準
(一)被救援者:一律以申請本部空中勤務總隊航空器支援執行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與偵巡等任務,經本部空中勤務總隊出動直升機救援後,由被獲救者就本部空中勤務總隊救援過程之服務,作為衡量標準以表示滿意度。
(二)一般民眾:由民間專業機構實施民意調查,以電話方式隨機抽樣全國不特民眾,就本部空中勤務總隊執行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與偵巡等任務,作為衡量標準以表示滿意度。
二、指標挑戰性
(一)困難度:空中救援經常在惡劣天候下執行,災害經常是在惡劣天候下發生,而空中救援受天候影響甚巨,海上救援往往在大風巨浪下進行,稍一不慎即對航空器造成威脅,尤其是瞬間狂風或巨浪,威脅性更甚。而山上救援則受雲霧影響,目標區有雲霧,直接影響航空器飛行作業安全,但空勤同仁仍本救人為先,經常利用可行狀況下立即執行搶救工作,以期於第一時間將受難民眾救出。
(二)創新性:空勤救援大部分在山區或海上,低海拔,無法接受空中導航引導,完全賴目視飛行,為確保飛行安全,99年度針對交通部研擬受災即可能成為孤島之計13個縣市80個鄉鎮共計建立298條山區目視飛行計畫航路,「直升機緊急救難、緊急醫療救護臨時起降場」調查,共計1,264處。於災害發生時,將待援民眾集中於臨時起降場,利於立即救援並做為物資補給站,節省救援時間與飛行安全性。
(三)航材獲得困難度:1架直升機航材零件4000餘件,其主要零件必須送往原廠拆解確認需修護航材,再由本部空中勤務總隊評估修護效益,符合者再行辦理採購,不符效益則原件送回,以避免浪費。再者航材生產需安排生產線,我國航材需求量小,承商很難立即安排生產,亦影響交貨,是以本部空中勤務總隊均努力協調承商,對急需航材能向現世界各地調相同件號或升級航材供本部空中勤務總隊使用,以使飛機而早日恢復妥善,執行救援任務。
(四)整合資源利用:依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規定,準備國搜待命機,依國搜中心指派,執行救援任務,以發揮整合資源功效。
(五)被救援者心理因素:大部分於山區或海上,或重大災害現場,因受理航空器申請及派遣,需與申請單位確認任務性質、災況情形、位置座標、無線電頻率及現場指揮官聯絡電話號碼等任務相關細節等資料,若有不明確時需耗時再三確認,又目標區天候難以掌握,影響災害救援執行,到達災害現場在海上往往因潮流因素,已漂離原通報地區需搜尋、山區除雲霧外,亦易因高大樹林阻擋視線或影響吊掛作業,或雲霧大無法執行任務,是以空中救援作業困難度甚大、桃戰性大,影響被救者心情。
(六)一般民眾:本部空勤總隊於颱風各種重大災害,及惡劣天候下冒險患難救災,將現場災情救援資料影像提供給各級救災單位供搶救重要參考及媒體,重大災害時偶有播放,本部空勤總隊平時直接與民眾接觸機會較少,全靠媒體新聞之播放,以提升曝光率及親民形象,平時媒體對不具煽動性新聞並不感興趣,使民眾對空勤總隊了解度始終無法提高,致民眾滿意度難以穩定。
三、年度目標值及達成情形
(一)被救援者
1、年度目標值:75%。
2、達成情形:99年度對被獲救者實施問卷調查,其非常滿意及滿意比例高達98%,主因為問卷對象為被救生還者,致有高標滿意度(樣本數發出206份、回收86份)。
(二)一般民眾
1、年度目標值:75%。
2、達成情形:民眾對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執行救援勤務表現滿意分數為78.2分(樣本數1087份)。
(三)達成年度目標值:以被救援者及一般民眾2項分數加總後,滿意度平均為88.1%,達成度為100%。
四、效益
(一)救援績效:99年度執行火災搶救195架次、水災搶救30架次、風災搶救3架次、重大意外事故搶救1架次、山難搜尋64架次、水上救溺11架次、海上救難281架次、救護轉診257架次、器官移植3架次、災情觀測24架次、重大緊急犯罪空監追緝1架次、海洋(岸)空偵巡護365架次、交通空巡通報58架次、環境汙染調查54架次、國土綜合規劃空勘航攝77架次、空中運輸27架次、支援演習訓練804架次、訓練飛行1,371架次、維護飛行2,782架次,總計6,408架次,飛行時數達7,944小時27分鐘,救援人數達350人,運載人數438人、共乘人數908人、運載物資達8,003公斤,運載水量達1,664公噸。
(二)梅姬颱風期間第1時間即派機執行任務與空勘,即派遣空勘11架次,提供災害現場狀況,供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執行指揮救災下達命令參考。期間出動63架次,救出受困民眾120人、運送救災人員72人、大體1具、運送補給物資2,323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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