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施政目標
一、深化民主改革,落實人權保護,強化地方自治效能:
(一)深化民主改革:
1、賡續推動選制改革,研議不在籍投票制度,確保公民的參政權利,擴大保障選舉權,制定政黨法,納入政黨黨內民主程序及防止賄選機制,建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公民參政機制,以提升民主品質,落實廉能政治。
2、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相關法制修正作業,規劃辦理「民主向前行」活動,結合知識分子與民間團體的力量,共同擘劃臺灣民主發展的願景及落實之道,推動難民法之立.法,以人道主義精神保障政治難民、戰爭難民及災害難民之基本人權。
(二)落實人權保護:
1、加強防制人口販運。
2、協助外籍配偶適應環境,充分發揮多元文化精神。
(三)強化地方自治效能:
賡續推動地方政府組織改造,推動地方政府進行跨區域合作,並透過中央法規之檢討及鬆綁,縮短直轄市、縣(市)差距,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之權限,提升地方政府之自治效能。
二、協助弱勢族群,健全社會福利網絡:
(一)保障弱勢族群經濟生活,修正社會救助法,擴大弱勢照顧範圍。
(二)落實兒童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
(三)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保障兒童少年最佳利益。
(四)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制訂並落實以經濟安全、生活照顧及健康維護為三大主軸的老人福利政策。
(五)強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推動身心障礙權益保障白皮書各項政策目標及行動策略,依據身心障礙者需求提供全方位、前瞻性的支持與服務。
(六)擴大照顧特殊境遇家庭,增加扶助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
(七)提升婦女權益。
(八)加強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兒少保護三級預防功能,落實人身安全保護工作。
(九)修正國民年金法,擴大納入經濟保障不足者,落實國民年金監理機制。
三、復育山林海岸,重塑城鄉風貌:
(一)推動國土保育規劃、加強海岸地區保護防護與國家公園管理,確保國土永續發展。
(二)推動國土計畫法、海岸法及國家公園法等重要國土法案之立法或修正。
(三)積極推動城鄉發展、都市更新再發展,並加速下水道及生活圈道路建設,建構高品質生活環境。
(四)加強人本道路景觀,全面打造無障礙空間。
(五)推動節能減碳綠建築與都市防災,追求「生態城市」理想,發展智慧化居住空間,建構全人關懷環境。
(六)賡續辦理地籍清理、地政服務即時通計畫及區段徵收;並實施國家基本測量,測製全國基本圖資;調查我國大陸礁層與島礁資訊,維護我國海域主權及海洋權益。
(七)持續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有效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價值。
(八)依據地方制度法之精神,落實「三大生活圈、七大發展區域」之國土發展規劃。
(九)賡續辦理地籍圖重測,健全地籍管理,確保人民產權。
(十)推動國土資訊系統空間資料基礎建設,促進政府各機關間空間資訊之流通共享及整合應用。
四、精進警政治安作為,建構社區安全環境:
(一)精進受理報案,改善服務態度,統合協調聯繫機制,調查民眾治安感受
(二)強化犯罪偵防作為,加強打擊詐欺及竊盜犯罪,提升刑案破獲能量。
(三)健全值勤配備,編足業務經費,嚴密治安防護網絡,強化社區安全維護。
(四)嚴正執法樹立威信,嚴懲惡性交通違規。
(五)要求幹部以身作則,端正警察風紀,精實警察教育訓練,提升治安維護能力。
(六)強化跨域警政治理,共同打擊跨境犯罪。
(七)充實科技犯罪偵防設備,提升科技偵查能量。
(八)厚植鑑識暨防爆能量,協助維護司法正義。
(九)結合民間志工(保全、義警、民防等),保護婦幼及青少年安全,全力防制被害發生。
(十)整合數位化警政系統,提升服務品質與效能。
五、建構完整災防體系,確保民眾生命安全:
(一)修正災害防救法及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二)完善火災預防策略、推動危險物品管理機制、提升火災調查鑑定技術。
(三)建構全國防救災體系,嚴格督導地方政府執行防救災演練;落實推動緊急救護相關政策、提升緊急救護服務品質與成效。
(四)建置防救災資訊分析平台,強化災害應變機制。
(五)充實義勇消防人員、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發揮民力救援效能。
(六)成立災防訓練中心,強化災害防救訓練機制,培訓優秀災害防救人才。
(七)充實空中救難設備,提升空中勤務能量。
六、加速災後重建,建立安全美麗家園:
(一)辦理災後社區重建工作。
(二)建置災害預警與偏遠地區廣播通報系統,完備災害預警機制。
(三)辦理防災演習,增修建避難收容場所,強化災區應變量能。
(四)辦理災民生活重建服務。
七、整合科技平臺,提供便捷親民服務:
(一)加強戶政效能落實人口政策
1.健全戶籍管理制度。
2.增進國籍行政效能。
3.精進戶籍人口統計。
4.重新檢視並修正人口政策白皮書具體措施。
5.強化戶役政資安管理及應用服務效能。
6.提升戶政人員專業素養。
(二)建構服務與公平的兵役制度。
1.嚴密役男徵兵處理。
2.落實替代役工作。
3.維護役男及其家屬權益。
(三)提供科技與網路的便民服務。
1.提升網路便民服務。
2.推廣自然人憑證發證及應用服務。
(四)鼓勵高科技及專業移民
1.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系統整合更新再造計畫-陸客來臺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專案。
2.提升證照查驗效能。
八、加強財務審核,全面提升施政效能:
(一)強化常態預算編審,檢討各項經費支用情形,以減少不經濟支出。
(二)落實零基預算精神,檢討停辦不具經濟效益計畫,並加入新觀念、新作為,以最少經費達成相同施政目標。
(三)加強內部審核(包括財物、財務及工作審核),審核其處理過程是否適當合理,業務單位是否確實遵行,如發現須檢討改善事項,則提出書面報告,供機關首長參考,以協助機關發揮內部控制之功能,使資源(含人、錢、事、物)發揮最大效用。
九、提升員工職能,建立卓越組織文化:
建構專業核心能力導向之學習機制。
十、完備行政院組織改造規劃:
(一)基於建構完善的福利照護及醫療保健體制,社會司福利服務、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及國監會、家防會、兒童局及北區老人之家等14個社政機關等業務配合移撥至衛生福利部;另社會司農民健康保險業務移撥至農業部,性別平等業務移撥至行政院院本部。
(二)考量國家公園係屬國家整體環境資源之一環,與各項生態保育工作息息相關,另下水道建設攸關人民生活環境,涉及都市計畫區內管線遷移及違建拆除等公權力行使,為兼顧環境保護與資源利用,落實永續發展政策,國家公園及下水道業務併同移入環境資源部。
(三)為整合全國基礎建設事務,統一管理我國基礎建設工作,公共工程、道路工程、建築工程等相關營建業務配合移撥至交通及建設部。
(四)移出新生地開發業務中非工程相關部分,與財政部國有財產業務整合,以統一中央對於新生地開發管理業務。
(五)本部將配合行政院研考會之規劃,依據行政院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手冊」規定,依陸續時程由相關單位完成1.「組織調整」作業;2.「員額配置(移撥)及員工權益保障」作業;3.「法制作業(含組織及作用法規)」作業;4.「預決算處理」作業;5.「財產接管及辦公廳舍調配」作業;6.「資訊移轉及系統整合」作業;7.「檔案移交」作業等相關事宜。
十一、提升研發量能:
(一)研究經費比率。
(二)推動法規鬆綁:主管法規檢討訂修完成率。
十二、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一)各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二)各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編報概算數。
十三、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
(一)機關年度預算員額增減率。
(二)推動終身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