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編制表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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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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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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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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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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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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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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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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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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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
副總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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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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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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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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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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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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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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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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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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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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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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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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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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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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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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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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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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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職等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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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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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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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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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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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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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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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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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至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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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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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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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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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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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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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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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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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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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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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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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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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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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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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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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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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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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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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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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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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七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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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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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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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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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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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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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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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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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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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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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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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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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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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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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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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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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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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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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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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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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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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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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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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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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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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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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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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十四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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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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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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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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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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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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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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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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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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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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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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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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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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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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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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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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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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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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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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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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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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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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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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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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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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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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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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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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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
|
一
|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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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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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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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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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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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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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
第九職等
|
一
|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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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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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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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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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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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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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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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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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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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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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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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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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