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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編制表

  • 發布日期:108-03-28
  • 資料來源: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總隊長

簡任

第十三職等

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副總隊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主任秘書

簡任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組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大隊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大隊長

簡任

第十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門委員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隊長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技正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二十三

內七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內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飛行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四十四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四十七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十八

內十四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人事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政風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主計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合計

二0九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