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1)日有週刊報導,稱空勤疑似隱匿飛安事件,對此,空勤總隊嚴正駁斥,報導與事實不符,當時直升機訓練時落地偏重,外觀無明顯損傷,並順利返航,事後詳細檢查始發現損傷,停飛維修,一切依規定辦理,依規定也無需通報運安會,週刊報導與事實嚴重不符。
空勤總隊指出,NA-109直升機在去(108)年6月28日於桃園八德舊機場實施訓練時,落地偏重,當時由機工長下機檢查,飛機外觀並未發現損壞,無異狀,並飛航返回松山機場駐地。
返回駐地後,實施飛行後360度檢查,始發現尾旋翼涵道內側有長約15公分,寬1公分刮痕,即回報總隊,由總隊長下令該機停飛,並回報內政部及請原廠人員實施評估飛機實損,以保障飛行安全。
空勤總隊指出,依據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第5條規定,航空器實質損壞或充分理由認為該航空器遭受實質損壞,航空器所有人空勤總隊才需通報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A-109直升機經檢查飛機外觀狀況並未發現損壞無異狀,所以無需通報,後續則依據空勤總隊飛地安事件處理手冊辦理,一切符合規定。
經原廠空巴公司勘估該機實際損傷,主結構經檢查無損傷,僅需維修尾旋翼涵道等,經費估約新臺幣900萬元。
空勤總隊強調,總隊長井延淵任職航空部隊期間治軍嚴謹,尤重飛地安全及紀律,本案機長事後隨即遭解除AS-365 N3檢定機師及飛航教師資格,108年考績評列乙等,行政懲處則依飛機鑑定結果再議。且總隊長到職後鑑於陸續發生飛安事故,飛安組績效不彰,遂調整飛安組長職務,並加強要求各項飛地安全作為,以確保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