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在政府組織改造的推動下,承接支援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運輸等五大任務,在受理任務時,執勤人員需立即與相關單位,詳查各項細節(如天氣、機況、能力等),以人命、嚴重緊急、偏遠離島地區等優先三個原則為航空器派遣順序,並以合適機種、快速就近的進行空中救援任務。
空勤總隊現有AS-365、UH-1H及B-234型直升機與BEECH定翼機(BE-350、BE-200型)等飛機,計30架。為確保航空器飛行安全,凡是飛行前、中、後、各級週期檢查、系統結構檢查、完工後檢查、技術修改或是技術通報等維護工作項目,均須列入航空器維護計畫內,由修護管制部門按時管制執行,並由品管部門人員重複檢驗,以確保修護品質。飛機維護依工作性質大致可區分為,下述三大部分:
一、定期維護檢查:飛機隨著時間、飛行時數及起降次數的累積,許多架構與系統上的故障或損壞會逐漸發生,或由於氣候的影響和正常的損耗,很多系統的運作也會愈來愈不順暢。有些可以在飛機飛行期間,飛行員或機組人員操作時察覺,並反映給維修人員來做適當的處理。但是某一些問題或危險的情況並不一定能夠在使用人員操作時發現,如果沒有發現而持續運作飛機,則一些對飛機、人員及裝備的損傷及毀壞便可能會發生。定期維護檢查工作依民航機,以及不同的飛機、發動機機型及航空公司使用狀況記錄而有些許不同的維護週期。
二、非例行維修:凡是在操作、定期檢查或因特別檢查而發現的事故,不是每一次定期檢查時必須執行之外的非例行性工作,諸如加強保養、組件的損壞更換、調整、或因性能監控、故障研判等工作。
三、使用過程中:在接收飛機後所使用的過程之中,可能會發現到一些問題是發生在某一些特定的環境、特定的系統或零組件、或是特定的操作過程裡面,或是有些系統會有使用上的不便利,也有的是由製造廠家及民航主管機關為了改善飛機運作的性能或安全性、可靠度等所作的一些技術修正的工作。
無論是救災、救難或救護,時間及速度都是需分秒必爭,能夠確保「飛安」才能順利的執行任務,落實航空器的維保策略,才能確保飛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