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09年6月11日以院授人給字第10900349871號函核定修正「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空勤人員及其他機關執行空中勤務隨機人員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及核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飛航人員攬才留才獎助金支給表」,調高空勤人員飛行鐘點費基準,取消每月基本飛航時數規定,改採覈實計支;另每月發給4萬元空勤飛航人員攬才留才獎助金,以5年為一期,期滿得再繼續申請,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