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資訊專區

協助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推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Q&A

  • 發布日期:111-03-14
  • 資料來源:空中勤務總隊

Q:境外移入個案,於入境10天內提前解除隔離治療,接續居家隔離至入境14天者,於居家隔離期間,是否可以與一起搭機入境家人於防疫旅宿同住? 
A:可以。
說明:
1.境外移入個案,因符合「確診之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SARS-CoV-2 anti-N抗體陽性及2次採檢Ct值大於30」等條件,被研判為舊案,解除隔離治療後接續進行居家隔離至入境10天之實務做法,係參照入境人員檢疫之原則,針對自流行地區入境者進行隔離觀察一段時間(疾病平均最長潛伏期),以監測及確認其於入境前或入境時是否再有重複感染所採行措施,並不是因為與確診者接觸而由檢疫對象轉為居家隔離對象,故與一般居家隔離對象不同。
2.又依現行檢疫規定,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可選擇於防疫旅宿同住,依民眾意願並配合防疫旅宿房型同住1室,但單人房型小建議以不超過2位成年人同住為原則。因此,本類對象得比照現行入境檢疫者之規定,於解除隔離治療後之居家隔離期間可與一起搭機入境家人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