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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2023年2月27日起取消社區式照顧機構定期快篩措施,並放寬住宿式照顧機構服務對象快篩頻率為每週一次,定期篩檢措施至3月31日止」

  • 發布日期:112-02-23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宣布,調整各類型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定期執行COVID-19公費快篩之措施,今(2023)年2月27日起取消社區式照顧機構定期快篩措施,並於同日起放寬住宿式照顧機構快篩頻率,本次定期篩檢措施調整至3月31日止。住宿式照顧機構篩檢頻率調整為住民及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1次(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2-18歲維持每週1次,未滿2歲免篩),有症狀時亦進行快篩,未滿2歲有症狀採PCR,篩出陽性個案,立即請專責醫療院所視訊診療,並依相關指引協助個案按指示進行隔離或治療;工作人員取消每週定期快篩,有症狀時進行快篩,另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如有接觸史、群聚等)亦得提供工作人員公費家用快篩;住民或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如為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將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

指揮中心說明,考量國內疫情穩定可控,經持續滾動檢視疫情狀況,放寬住宿式照顧機構定期篩檢頻率措施,惟基於住宿式機構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長者,應維持警惕避免發生機構群聚感染風險,因此,住宿式照顧機構定期篩檢措施再延長執行至今年3月31日,公費試劑將陸續寄出,公費試劑發放對象為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兒少安置機構、兒少團體家庭、榮譽國民之家等住宿式照顧機構。指揮中心提醒,請各類機構及單位確實落實防疫政策,以降低感染風險。

相關訊息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UNBoDAxRVCpMRaC5e-tfVA?typei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