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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隊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 發布日期:113-05-23
  • 資料來源:空中勤務總隊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缺名額
1
有效期間(起)
113-05-23
有效期間(迄)
113-06-03
資格條件
1.大專院校以上學歷且具相關行政庶務工作經驗尤佳。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能力。
3.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秘書室相關採購核銷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s://www.nasc.gov.tw/) 人事徵才專區下載。其中「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請E-mail至mia37222829@nasc.gov.tw;並連同「應檢具之紙本資料」於113年6月3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收(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職務代理人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檢具紙本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附照片、簽名,並書明白天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無檢附證明文件視同資格不符)。
(3)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影本(例如:電腦證照、語言檢定證書等)。
(4)男性若已服役者,請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影本。
3.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係提列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113年考試分發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日止,每月報酬以薪點280支薪(約新臺幣37,800元)。
5.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人:秘書室蔡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01。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