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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家庭用塑膠手套檢測及查核結果

  • 發布日期:105-01-26
  • 資料來源:內政部政風處
農曆春節將至,國人均有大掃除,討個除舊佈新好彩頭的習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檢測及查核19件市售家庭用聚氯乙烯(俗稱PVC)塑膠手套。品質檢驗結果,7件不符合國家標準;標示查核結果10件不合格,行政院消保處均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依法處理。

一般人大掃除時為保護雙手之安全,多會配戴塑膠手套。行政院消保處對使用量相對龐大的塑膠手套,認有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之必要,故於去(104)年11月至12月間,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及標檢局各分局共同執行購樣事宜,並委請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依國家標準CNS 6632進行塑化劑含量之品質檢測;另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第9條協助檢視一般性商品應標示項目。

本次查核檢驗結果19件;共6件全部合格,為編號5、8、9、16、19、20;至不符合國家標準及標示不合格部分如下述(詳如附表):

一、品質部分:7件之塑化劑總合不符合國家標準,為編號1、3、4、7、13、17、23。

二、標示部分:有10件標示不合格。

(一) 未標示商品名稱:2件,為編號12、13。

(二) 未標示主要成分或材料:2件,為編號12、18。

(三) 未標示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1件,為編號21。

(四) 未標示廠商資訊:4件,為編號12、13、15、21。

(五) 未標示產地:3件,為編號3、12、13。

(六) 未標示製造日期:7件,為標號7、12、13、14、17、21、22。

針對本次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所發現之違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4次會議決議請經濟部儘速依法辦理,俾確保消費者權益。

提醒各位民眾在選購塑膠手套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 製造或進口廠商名稱及地址、尺寸、產地及成分等資訊是否標示完整,切勿購買標示不清楚的商品。

二、 注意是否製造日期、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之標示,且內外包裝標示日期是否一致。

三、 使用完畢後應避免接觸食物或餐具,並立即以肥皂清洗雙手。

四、 避免購買香氣濃郁或有刺鼻異味的商品。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商品檢驗及中文標示等相關資訊,可逕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及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