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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呼籲民眾踴躍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以減輕震災損失

  • 發布日期:105-04-18
  • 資料來源:內政部政風處
臺灣位處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交界,是地震發生頻繁的地區之ㄧ,88年南投發生的921大地震,即造成龐大之經濟損失逾新臺幣(以下同)3,600億元,當時民眾投保住宅地震保險的比率僅0.2%,自保險獲得之補償僅約4,000萬元。為使社會大眾能獲得基本之地震險保障,政府遂積極規劃及推動住宅地震保險制度,於90年7月9日增訂保險法第 138條之1,明定財產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並自91年4月1日起實施住宅地震保險制度,期使被保險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減輕地震災情造成之財物損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提供民眾基本的地震險保障,保障範圍主要包括因地震震動、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危險事故,造成已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之「全損」損失時,即可取得保險金額賠償及臨時住宿費用。目前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保險金額,是以重置成本為基礎,保險金額最高為150萬元,另有臨時住宿費用20萬元,每年保費1,350元,相當於每日只需3.7元就可以獲得基本的地震險保障。

今(105)年2月6日臺南地區發生的地震事故,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金管會表示,我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至105年3月底止,約有273萬戶投保,投保率約32.46%,仍有許多屋主尚未投保,金管會呼籲大家,平時除應注意地震發生時之緊急應變措施,並建議可考量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以保障居家財產,減輕地震災情造成的財物損失。若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內容或投保程序,可洽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該基金並設有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580-921。另亦可逕洽各產物保險公司或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連絡電話02-2507-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