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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新增更正申報作業及保險含括聲明功能

  • 發布日期:105-05-11
  • 資料來源:內政部政風處

法務部廉政署105年5月5日廉財字第10505005450號函

主旨:有關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新增更正申報作業及保險含括聲明功能,相關系統操作方式詳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據本部105年4月6日法廉字第10505004410號函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6條辦理。

二、按各個財產申報項目申報後發現錯誤,均可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更正;另衡酌保險商品具有特殊性及多樣化,本部對於其申報內容及申報方式標準迭有更動,未臻明確,爰簡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保險項目之更正申報作業,參照本部105年4月6日法廉字第10505004410號函意旨,得以含括聲明書申請保險項目更正申報,合先敘明。

三、為使前開作業順利進行,申報人除可以紙本方式辦理外,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下稱申報系統)於105年5月2日起新增「更正申報作業」及「保險含括聲明」等2項功能,以利申報人以線上方式辦理更正作業,並同步於申報系統後臺管理端增修配套維護功能。

四、另更正含括聲明書之附表內容,如申報人於104年定期申報期間已授權取得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提供財產資料者,則依申報系統提供之保險內容予以更正;如104年定期申報期間未授權之申報人,則可自行查詢填具附表後辦理更正。

五、本文附件電子檔請至本署網站:財產申報單元申報系統申報人端網站後臺管理端網站下載運用。

請參照: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新增更正申報作業及保險含括聲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