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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多元檢舉管道

  • 發布日期:109-02-10
  • 資料來源: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檢舉貪污瀆職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最高可得新台幣臺仟萬元獎金。

請利用以下檢舉管道:
1本總隊政風室
電話檢舉:02-8912-7020。
書面檢舉:請寄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政風室。

2法務部廉政署
電話檢舉: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
書面檢舉:請寄10099 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02-2381-1234。

網頁填報:請參見該署首頁(https://www.aac.moj.gov.tw/)/檢舉和申請專區/檢舉管道。
檢舉有關本總隊員工貪瀆不法情事,請詳細列舉人、事、 時、地、物等具體內容;
非關本總隊員工貪瀆不法情事者 ,請逕向各該業務主管機關政風單位反映。

註: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