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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開放文件格式政策說明

  •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

壹、背景
ODF(Open Document Format)文書格式是以XML為基礎的檔案格式,具可攜性、可讀性及文件自我描述等特性,適用於各種作業系統,有利於檔案長久保存,並於2006年11月成為國際標準(ISO/IEC26300)廣獲世界各國採用,例如: 英國政府於2014年7月公告採用ODF為官方文件標準、我國則於2009年1月將ODF標準訂為國家標準CNS15251( 更多資訊,請參閱附錄、國際間採用情形 )。
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政策及因應資訊平台、載具多元化趨勢,便利民眾於網站下載政府資訊及政府機關間、政府與企業之資料交換,行政院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希各界共同推動ODF文書格式,並響應政府開放文件標準格式,提升我國軟實力。

貳、推動期程
為維護民眾文書軟體自主選擇權,落實軟體平權,國家發展委員會依據104年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擬訂計畫推動相容性高、適用於各種作業系統及有利於資料長久保存之開放文件格式CNS15251(對應ISO/IEC26300國際標準)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歷經「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104-106年)」及「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107-109年)」兩期計畫之執行,各政府機關及部分機構均已導入相關措施,致力推動ODF格式文件流通作業,並已取得初步成果,各政府機關間文件流通以及透過網站對民眾提供之文件已大多採用ODF格式。因此下一階段之推動計畫,將進一步延伸及推廣ODF格式應用至其他領域。
為期銜接及擴大現階段計畫推動成效,深化開放文件格式於政府機關內部應用,並將開放文件格式普及至一般民眾,行政院賡續核定「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0-112年)」,以健全開放文件格式發展與流通環境,鞏固我國數位基礎建設基石。

參、推動策略
以文書軟體自由選擇權交還民眾、便利文件電子檔流通為核心理念,前開計畫設定分階段目標逐步推動,第一階段以營造ODF -CNS15251文書格式應用之友善環境為優先,政府機關對外流通文件統一改採ODF格式,並完備各政府機關ODF採購、訓練、諮詢管道。第二階段則聚焦發展ODF文件應用工具,開發更貼近國人使用習慣之功能,以提升ODF應用之便利性。第三階段聚焦深化與普及ODF應用,讓ODF格式之使用更便利、更貼近民眾生活。

肆、推動分工及推動成果
為全面推動ODF-CNS15251應用,由國發會定期召開「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跨機關會議」統籌推動事宜,邀集相關部會協商分工共同推動。目前政府網站提供民眾下載之文件,已逾90%提供ODF格式;各政府機關如花蓮縣、宜蘭縣、財政部及新北市教育局等,相繼改採文書檔案自由軟體解決方案,撙節機關文書軟體授權經費。

請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網址 https://www.ndc.gov.tw/cp.aspx?n=d6d0a9e658098ca2